所詢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經權利變換方式分回取得所需建物及土地持分應有產權,是否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46條所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疑義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日期:民國 107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7.02.21. 台財促字第1072550529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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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107)
2018-02-23點閱率:1446
所詢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經權利變換方式分回取得所需建物及土地持分應有產權,是否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第46條所稱「民間申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案件」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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