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76條第2項。
三、「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資料來源: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6%B3%95%E8%A6%8F%E5%85%AC%E5%91%8A/33652-%E9%A0%90%E5%91%8A%E4%BF%AE%E6%AD%A3%E3%80%8C%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4%BA%8B%E6%A5%AD%E6%8E%A5%E7%AE%A1%E8%BE%A6%E6%B3%95%E3%80%8D%E7%AC%AC1%E6%A2%9D%E3%80%81%E7%AC%AC2%E6%A2%9D%E3%80%81%E7%AC%AC10%E6%A2%9D%E6%A2%9D%E6%9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