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相關資料: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關閉視窗
關閉視窗
法令異動(114)
2025-03-07點閱率:106
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有關公有新建衛生、福利、更生類及住宿類建築物,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需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
相關資料:臺北市建築師公會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