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105.05.19 府都新字第105305850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5.05.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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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異動(105)
2016-05-19點閱率:1367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105.05.19)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政府受理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代為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補充規定
105.05.19 府都新字第1053058500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05.05.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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