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詢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擔」字樣執行疑義案
內政部105.06.16台內營字第1050808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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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函令(105)
2016-06-16點閱率:1573
關於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詢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擔」字樣執行疑義案(105.06.16)/內政部營建署
關於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詢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所載「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擔」字樣執行疑義案
內政部105.06.16台內營字第10508081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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