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執行內容係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更新推動人暨推動師培訓及執行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辦理。
推動師於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應完成以下A或B (擇一)
A:一定時數之回訓課程及通過回訓測驗並取得駐點服務積分證明
B:完成一處輔導社區備查及取得駐點服務積分證明,並填具換證申請書,向辦理回訓之專業機關(構)、團體申請換發推動師之證明。
換發請準備下列文件:
➊換證申請書 (正本)
➋完成輔導社區備查函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或回訓證明文件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
➌推動師駐點積分證明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
➍推動師證明影本(須切結與正本相符)
➎相片2張(背面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可提供電子檔)
➏身分證影本
➐行政手續費用300元
繳費方式 | 說 明 | |
1.現金 | 周一至週五下午1:30-5:00至本會繳交 |
會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46號6樓 |
2.匯款or轉帳 |
銀行代號:01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
完成繳款後,請於email回覆告知轉出帳號末五碼 |
以上資料備齊後
➊請寄至 urlearning123@gmail.com 信箱,【主旨】新北推動師換證申請/OOO(姓名)
或
➋於周一至週五下午1:30-5:00至本會繳交(會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46號6樓)